内地香港签署会计等效声明
《财经》记者 宋燕华 实习记者 苏勇鹏《财经》网络版 [2007-12-07]
目前会计等效还停留在两地会计师公会的层面;今后内地赴港上市企业将无需制订两份
财务报表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宋燕华 实习记者 苏勇鹏】12月6日下午,财政
部副部长、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长王军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方中于香港会议展览
中心联合签署《关于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
这是继2006年5月,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香港会计师公会就内地企业会计准则与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情况发表联合声明后,两地会计准则接轨的又一项实质
性进展。
会计准则的等效是指,今后内地赴港上市的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后,无须再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进行全面转换并出具一份完整的财务报表,即使调整也
只是对个别项目作出说明或者编制极少项目的调节表。
由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脉相承,内地与香港签订会计等效协议后
,将有利于今后与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会计等效工作。
香港会计师公会行政总裁张智缓向《财经》记者表示,从技术层面,目前内地与香
港的会计准则等效的协议框架中,仅留有两项差异。
一项是资产减值方面的呈报方法,香港会计准则规定,对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允许转回,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内地准则认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价值较大的非流动资产发生减值后,价值恢复的可能极小或不存在,所以规
定此类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也与中国内地相似。
另外,在关联方交易的披露上,香港准则认为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均视为关联方,
所发生的交易作为关联方交易,在财务报表中要求充分披露。而中国内地认为这一规定
不符合中国实际,因为中国内地的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较多,但企业
均为独立法人,如果没有投资等纽带关系,就不应构成关联企业。
据悉,中国内地会计准则委员会曾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映这一问题。今年2月2
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纳了中方意见,公布准则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并计划在年内
完成,届时便可多消除此项差异。
方中认为,会计等效主要的好处是有利于减低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时制定两份财务报
表的成本,而且,这一好处将会是双向性的。“日后若香港公司可于内地上市,亦同样
能享受此成果。”
王军也表示,两地会计等效可让投资者在同一个平台上考虑企业的业绩,有利于两
地资本市场的发展,并引导更多内地企业赴港上市。
不过,目前会计等效还仅仅停留在两地会计师公会的层面,香港证监会尚未接纳来
港上市的内地企业仅以内地会计准则编制,而且仅由内地会计事务所审核财务报表的方
法。方中强调,目前两地的会计师公会均在积极与双方的证券监管部门展开协调。
同在12月6日,作为中国审计准则委员会主席的王军也与香港会计师公会会长签订
了《关于内地审计准则与香港审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声明同一个注册会计师根据2
007年12月6日有效的两地审计准则执行同一项鉴证业务(包括审计、审阅、验资等)或
其他相关服务业务,可以得出同等结果。
这意味着,今后在对方上市的企业,可由具有当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当地
审计准则出具审计意见。
此外,双方还签订了一份有关合作开展培训的备忘录,使两地会计师更容易考取双
方的执业资格。目前,两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己可免考审计和财务管理两份试卷,在本
次声明生效后,会计试卷也将很快免考;由于两地税法和经济法的差异较大,内地有关
方面已承诺可帮助香港加强这方面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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